日前,河南省太康县王集乡游桥行政村发生的一起事件令人触目惊心。在未通知村民、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前提下,村支部书记游现杰带着车队及打手,强行将村民种在“梅新沟”(王集乡梅岗行政村到新店铺行政村)河段的数百棵树木伐毁,并随后以“清淤”为名,将河道挖深至六七米,疯狂盗采河砂转卖,破坏河床,导致大量农耕地严重塌方,其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这一行径不仅涉嫌多项刑事犯罪,更因事后村民敢怒不敢言、怨声载道、投诉无门,引发当地群众极大愤慨。

(村支书游现杰把持游桥行政村二十六年政权的村委会)
一、“清淤”是假,盗采是真
面对村民的阻拦与质问,支部书记游现杰轻描淡写地将之归结为“镇政府安排的清淤工程”。然而,这一说辞在事实面前不堪一击:同一条长达近二十里的“梅新沟”,为何北段的梅岗行政村、南段的毛村刘行政村均未被“清淤”,唯独夹在两村之间的中游桥村这段近两公里的河道被挖得面目全非?答案不言自明——所谓的“清淤”,不过是打着民生工程的旗号,行非法采矿、牟取私利之实。
根据村民反映,从2025年3月17日晚开始,多辆渣土车在夜幕掩护下排队进出,以每车300元的价格将挖出的土方贩卖给附近村民。中游桥村民为了修路、垫宅基地,也向游现杰安排的“所谓的第三方”郭某支付数千乃至上万元的购土款。这已完全背离了“清淤排水”的公益初衷,构成了典型的非法采矿行为。

(因大量取土导致大面积生产路面塌方)
村民甲反映,因非法挖土卖土,其在河沟边种植的四十余棵树被全部挖除,树木被随意丢弃于沟渠及田地中,且事前未收到任何通知。他还提到,在村里修建水泥路时,为使路面平整,他向郭某支付2700元现金买了9车土。村民乙表示,为修路她购买了18车土,支付现金5400元。村民丙称,自己购买了6车土,花费1800元。村民丁说购买了7车土,支付1600元。另有村民戊反映,其为垫宅基地花费超过万元;还有一位村民也表示为此支出了近万元。
据村民反映,郭某等人挖取的土方,除部分由本行政村三个自然村村民购买外,大部分被运往周边村庄销售,最远的卖到十里之外,数日内非法获利达数十万元。
村民认为,修路属于政府主导的公益行为,使用本村沟渠中的土方用于村内道路建设本是合理之举。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挖土的实际幕后老板,游现杰完全有能力解决用土问题,完全可以不让村民自费购买。然而,其为谋取私利,并未顾及村民利益,反而借机敛财,加重了群众负担。
二、“村霸”治村,法理何在?
更令人震惊的是游现杰在村里的“土皇帝”做派。村民伐树被毁,骂一句差点招来拳脚;七旬老人质疑挖土离耕地太近,反遭负责收钱的郭某威胁“高兴把路挖了你又能咋着”。随行带着“打手七八人”,面对村民如同黑社会般嚣张跋扈。

(部分被挖掉的树木,一年多过去,依然还横倒在沟里)
村民反映,3月17日下午,游现杰带领人员和车辆抵达“梅新沟”中游桥村北段时,闻讯赶来的村民上前阻拦,围住挖掘机坚决阻止其下沟作业。其间,一名村民因阻拦行为较为激烈,被在场的游现杰挥拳殴打,并大声斥骂:“你个赖种,不叫挖树,看我不打你!”与此同时,游现杰带去的七八名打手也趁机开口辱骂,并将该村民围住要殴打,并扬言:“不要以为是在你们村头就不敢动你,不信你换个地方,立马叫你消失。”
随后有人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询问游现杰事由,游现杰称:“上面要求清淤,村里没钱请人,没人愿意干,没办法才叫第三方来挖。”民警听后表示:“清淤是好事,只要不损坏什么东西,清淤便于排水,这是好事。”听到民警如此表态,村民只得放弃阻拦。
令村民没想到的是,民警的这番话,竟成了游现杰等人的“尚方宝剑”。此后村民再不阻拦,民警无形中为他们的行为站了台,也为随后几天疯狂毁树、挖土、卖土的行动铺平了道路。
一位村民气愤的表示:“对于真正的河道清淤,我们老百姓当然是支持的。但这次我们从头到尾都没有看到任何审批手续或公示信息,更别说召开村民大会。我们根本没想到他们名义上是清淤,实际上却是借机非法挖土卖土来牟利。要不是当时派出所出面阻拦,我们根本不可能任由他们把我们种植多年的树挖掉、把土拉走、把沟加深加宽、把路破坏、使耕地塌方。”
村民反映,游现杰已担任支书近26年,其现年63岁。按照周口市2025年的村支部书记用人政策,超过55岁的党员原则上不再作为候选人。63岁的他是如何突破年龄红线,继续把持基层权力的?这背后是否存在上级政府的违规操作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此外,游桥行政村下辖三个自然村,包括游桥自然村、中游桥自然村、西游桥自然村,但村委会成员仅有四人,并全是游现杰的人,中游桥村连一个村委委员都没有,所以,游现杰才敢挖中游桥辖区内的排水沟。村财务更是多年未公开,这种“独立王国”式的权力结构,正是村务管理混乱、村民敢怒不敢言的根源。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按照规定公开村务,侵犯群众知情权,情节严重者可撤销党内职务。两年前游现杰就因收取五保户、困难户的钱被媒体曝光,仅退钱了事,至于是否受到处分、受到何种处分,村民不得而知。正是这种“罚酒三杯”式的处理,纵容了今日的更严重的违法犯罪。
村民质疑:游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游现杰参选资格存在严重违规问题。根据河南省相关规定,村党支部书记参选实行“一票否决”制,涉黑涉恶、侵占集体资产、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者一律不得列为候选人。而游现杰不仅三项情形均占,其年龄也早已超出参选规定,其却在政审无法通过的情况下,仍被镇政府拟定为唯一的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在这不合法的选举程序背后,是否严重存在违规操作和利益交换?

(深达2米的积水和塌方的耕地)
一匿名村民反映,游现杰将挖土卖土的人员引入后,便再未出面,后续所有挖土卖土的交易均交由太康县转楼镇一名姓郭的男子全权负责。该郭姓男子在现场负责开票、收款,遇村民阻止时,便与村民大吵大闹甚至辱骂,态度十分嚣张。其微信账号昵称为“商道与格局”,微信号为gy17335943456。

三、危险的深沟,悬在过路行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原本深不到2米、带有坡度的排水沟,如今被挖成深达六七米、上下陡峭的深坑,光沟底积水就深达两米。这条紧挨着村民进出通道的“夺命沟”,随时可能吞噬一条生命。村民天天都要叮嘱孩子远离,这难道就是“清淤工程”留给百姓的“福祉”?
这不仅是民生之殇,更是严重的渎职。如果哪一天真有村民或车辆坠入沟中溺亡,组织挖土的人难逃其咎,而那些面对群众举报依然不作为、甚至为违法行为开脱的有关部门,同样是悲剧的推手。

(图中红线处就是两个村河沟属地的分界线,图中可清晰看出挖土处河没挖土的地方,水面下2米,水面上还有近两米的区别。)
另有村民反映,游现杰在对“梅新沟”下手之前,曾先在位于中游桥村北的一条小河沟进行“试水”。他利用挖掘机对该河沟进行加深加宽,并将挖出的土方出售牟利。当时虽有村民出面阻拦,甚至与个别村民发生冲突,但并未能阻止其行为。正是因为中游桥村民被视为软弱可欺——该村规模小、人口少,村民中无人在村委会担任职务,大多数人敢怒而不敢言——这才使游现杰在2025年春节过后,敢于肆无忌惮地对同样属于中游桥的“梅新沟”进行大规模作业。

(游现杰试水的河沟,图中可以看到村民的耕地已经塌方)
郑州市一匿名律师称,村支书游现杰作为基层组织的负责人,本应服务村民、守护集体资源,其以”清淤”为名行挖土卖土之实,属于典型的非法采矿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且“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非法采矿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若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同样适用该罪名 。村民反映游现杰等人挖土卖土“数十万元”,已远超“矿产品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情节严重”入刑标准 。
2、故意毁坏财物罪(毁坏树木):打着清淤旗号强行毁坏他人树木,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根据司法解释,造成林木价值五千元以上即可立案;若数量达到幼树二百株以上或价值二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巨大”或”数量较大”。村民反映称被毁树木达数百棵,远超立案标准。
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河沟属于农用地(林地)范畴。非法占用并毁坏商品林地十亩以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村支书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林业部门可责令其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罚款,并必须承担修复责任。村民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明该河沟的规划性质及清淤工程是否有合法审批手续。

(梅新沟毛村六没被挖土的河床,可以看出河沟很浅,没有积水)
本网观察
2025年4月21日,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高朗乡赵寨村因一起典型的”以清淤为名、行挖土卖土之实”的破坏耕地事件,被人民日报等央媒公开曝光。据调查,当地以水系连通治理工程为名,由乡政府作为业主、县渣土公司负责施工,在未充分履行审批公示程序的情况下,就实施大规模开挖。挖机不仅在河滩、河堤取土,还向河东的基本农田推进,最深挖掘达四五米,导致土地耕种层被彻底破坏。面对村民质疑,高朗乡政府虽回应称清淤土方在监管下由渣土公司供应高速以冲抵工程款,但村民始终未看到相关审批手续和公示信息,怀疑土方去向不止于高速项目。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太康县有关部门部分人员被依法依规处置。
这次发生在太康县王集乡游桥行政村非法挖土埋土、破坏耕地的行为和太康县高郎乡赵寨发生的事件基本类似,至于太康县有关部门如何处置该起事件,是游桥村民自始至终关注的大事。

从高朗乡到王集乡,挖土闹剧在太康县一再重演。游现杰及其打手的行为,究竟是个人疯狂,还是背后有更大的“保护伞”在撑腰?每晚进出的数辆渣土车,数十万的“卖土脏款”,除了落入私人腰包,是否还流向了其他不该去的地方?
接连七八天持续不断地进行挖土卖土,数辆渣土车日夜不停的进出,如此大规模的作业,王集乡政府不可能不知情?派驻游桥行政村的乡干部不可能不知情?乡土地管理所不可能不知情?乡水利部门也不可能不知情?为何在群众需要他们出面制止、维护权益的时候,这些部门却集体失声、毫无作为?村干部本应是村民的带头人、领路人,而不应成为骑在村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土霸王”。
针对太康县王集乡游桥行政村暴露出的非法采矿、职务违纪、选举违规、村务不公开等系列问题,期待太康县纪委、公安、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拿出高朗乡的处理力度,不仅要严惩挖土卖土的直接行为人,更要倒查监管责任,看看是谁让一个63岁的老支书“超期服役”,是谁让工程队在夜间“蚂蚁搬家”式盗采却无人制止。
莫让“清淤”变成“清老百姓的钱包”,莫让“村官”沦为“村霸”,莫让“梅新沟”成为随时吞噬行人的“虎口”,更莫让挖土卖土破坏河道和耕地的事件在太康接二连三的上演。关于此事,本网将持续关注。

